「LINE」或「Yahoo! JAPAN」等服務,是由日本通訊業者 LY Corporation(以下簡稱「LY」)所營運的內容。因此當出現相關服務之用戶資訊的調閱要求時,必須遵守日本的《個人資訊保護法》《電信通訊事業法》《刑事訴訟法》等相關法律,以及每項服務的使用條款及隱私權政策。
LY 有義務依據《個人資訊保護法》或《電信通訊事業法》,保護涉及用戶隱私之相關資訊。LY 只有在滿足下列任一狀況,且判斷提供資訊具合理性的狀況下,才會予以處理調閱要求。
① 有令狀為基礎時
將依據法院核發的搜索票處理搜索及扣押。
② 當收到認定為需要緊急避難時的調閱要求
如緊急避難生效,且判斷該事件可能成為侵犯通訊秘密的阻卻違法事由,將會依據狀況予以處理。然而因我們會承擔此判斷責任,故會於仔細確認各個資訊調閱要求的事件背景後,決定是否予以處理。
③ 與刑事偵查相關之詢問而有調閱要求時
即使是執法機關的要求,本公司原則上並不受理調閱所持有之用戶的資訊,除非收到法院簽發的令狀或以相關法令程序直接要求調閱(包含以明文法令間接強制本公司調閱資訊等)。
然而在特殊狀況下,本公司會在判斷有必要性且合理的範圍內考量處理調閱的要求,即便如此,下列資訊在沒有搜索票的情況下,即使有其必要性及正當性,本公司依然不會予以處理相關資訊的調閱要求。
如為國外執法機關的調閱要求,將依據與特定國家或地區簽訂之刑事司法互助條約(MLAT),或《國際調查互助等相關法律》等相關法令予以司法協助,且在國際刑警組織(ICPO)或以外交管道向國內執法機關或外交部等地要求調閱時,予以處理。
另外,若依據特定國家或地區的法律,有義務配合調閱要求時,將可能會於必要的範圍內配合調閱要求的處理。
此外,關於各國的有效要求程序或有保存要求時,請洽詢該國之執法機關或政府部門(外交部、司法部等)。
※本公司將要求執法機關指定目標用戶,以侷限事件相關範圍內的資訊。
※自 2016 年 7 月 1 日起,文字聊天將預設為開啟端對端加密。適用於端對端加密時,因本公司無法解讀文字聊天的內容,故無法提供文字聊天之內容給予執法機關。
※本公司將要求執法機關指定目標期間,以侷限事件相關範圍內的資訊。原則上本公司無法配合調閱超過 7 天之文字聊天記錄的要求。
沒有指定的文件格式,但若是海外以刑事司法互助條約為基礎的調閱要求,則會依照刑事司法互助條約規定的程序辦理。此外,若是透過外交途徑所提出的調閱要求,請聯繫所在國家的政府機關(外交部長等),若是透過 ICPO 提出調閱要求,則請聯繫所在國家之警察機關。
相關資料的保存要求也請透過《刑事司法互助條約》、外交管道、ICPO 提出。
所需時間會依狀況而異,但可能需要好幾個星期。需注意的是,日本國外的調閱要求所需時間,將可能比日本國內的調閱要求所需時間為長。本公司無法事先保證從調閱要求到正式處理完成的所需時間。
另外根據要求的內容,本公司亦可能針對配合調閱資訊一事,收取相關費用。
本公司並未公開詳細的保留期限,但會保存服務所需的最短期限。
最後更新時間:2024 年 10 月